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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过飘零 一
认识杨天恩是在雨天,那天是我失意忘形的那个冬季的某一天,很冷。 我把自己裹在黑色肥大的外套里,一个人在荷兰的一条不知名的大街上疾走,像一个走火入魔的巫婆,然后撞在他的摩托车上。 摩托车停在路边,而他正在脱安全帽。 我从地上爬起来,继续往前走。 他在我身后用荷兰语大声地唤我,若干句后,他用中文叫道:“你精神病啊!” 我回过头,停步细看这男人,他很高,有一张白净的脸。 他想了想,又叫:“你神经病啊!” 然后又嘀咕了一句,“到底是精神病还是神经病?” 我终笑了出来。我确定眼前这个中国男生不是同我一样的留学生,因为没有留学生会如此流利地荷兰文,更也没有留学生的中文会如此之烂。我想这个男人大概会继续讲一些诸如我走路不长眼的鬼话,我长长地吐了一口气,走近他,准备聆听他的教诲。 “你疼吗?”他温柔地说,出其不意地温柔。 “为什么下雨没有雨伞?为什么不看前面的路?为什么不回答我?”他问了一系列的问题。 “我赶时间!”我随口一说。 “那你赶时间吧!”他说。 我转身,没走几步,又听到他在唤我:“等!等!” 他把一张纸条递到我面前,并附上一句旁白:“如果你疼,就找我!” 我接过那纸条,上面写着一个MSN的地址。蓝色的字迹很快被雨水濡湿了,渐渐地晕开,就像方才他片刻地温柔,慢慢的模糊了。 我走着走着,泪水终于充盈了双眼。 似乎我和上帝有个协定,他总是在我狼狈落魄的时候,派遣一个男人来检阅我,如恶魔般的男人。 上帝总是让我和某个男子在某一个路口骤然相遇,却不给我们同行的缘分,我们就这么轻巧地走过彼此。 而我们将彼此遗忘,终究会。 这个冬季,我反复在练习忘记一个叫陈居庸的男人,在圣诞节那天,我见了他最后一面,并见到和他同行的那个女人,她很美,美得足以有资格当第三者。 那个傍晚,我穿得如此明艳,仿佛预支了来年的整个春天去看望他,然后在某一个路口,我们见到他牵着一个女人的手走来,那一刻我发现自己深爱多年的男人竟如此不堪细认,而我就这么无声无息地溶解在人群里。 我淋漓酣畅地淌着眼泪,把脸上的颜色都冲毁了,脑子里充斥着欲念、背叛、死亡之类的词汇,那时若我手上有刀,那怕不是那么锋利,我也会不假思索地往手腕处划去,然后看着鲜红色的血液流淌着,我再发出冷笑。我确定某一刻爱情可以让人着魔。 那个冬季我只穿黑色的外套。 那个冬季我患上了失语症。 失恋是爱情高深的文法,它全体否定了曾经的肯定,然后终结出更种感叹句:我多傻啊!我多苦啊!他多薄情啊!他多卑鄙啊! 这些句子我最近听我的室友林通常说起,确切地说他失恋了,不久前他和女友阿曼分手了。阿曼是我们的同学,初见她,青纯可人,但后来她得空就往国内跑,并且把回国的痕迹都写在脸上,第一次大家在她的脸上看到了农村到城市的变化,下次大家又会发现她的胸脯从四川盆地移居到了青藏高原,简言之她就是一个整形成瘾的女人,从上到下,里里外外。 那时候林通在她身上花了不少钱,陪她逛一下DG便能花掉他一个月的生活费,我们曾经劝他将此爱停歇,说人家根本就不爱你,只当你是ATM,但他却听不进去。 林通的父母在铁道商城里批发衣服,赚得都是起早贪黑的辛苦钱,为了儿子出国算是倾家荡产,但林通却不以为然,他的父母就好比一棵树,把自个的全部枝干都砍了来为儿子造一艘出国的船,而儿子却把这些枝干做成了卫生筷,拿给阿曼这个女人哪方便哪丢去,而筷子丢尽了,她就拍屁股走人,临走前就说我们性格不合,分手吧,特潇洒。 但事实是阿曼移情于他人,据说那个第三者是个美男子,可惜我至今无缘得见,只是在同学间的一次一次的转述中,加深了对第三者的印象:看上去很美。 看上去很美!那是切肤之痛。 好在我安全地度过了那个冬季,春天终于拖着沉重地脚步来了,我换上了一件粉色的风衣,像是生锈的铁窗涂上的新漆,鲜艳得有点力不从心。 因为那天我要去参加亦宣的生日会。 亦宣的生日会林通也在被邀请之列,我们三人是同乡,又同期来荷兰,且同住一所,便很快成了好友,加之时间的催化,现在已然是老友。也许离家越远,获得友谊的渴望就会越高,因为我们的孤独感常常需要这么的聚会来消磨掉一些。 我们之所以去酒吧聚会,是因为亦宣的男朋友凯文在那里做兼职的酒保。凯文是土生土长的荷兰人,高高大大,林通就叫他“泰山”,背后叫他“人猿泰山”。 泰山工作的酒吧是中国留学生最爱去的Tina&Peter,此吧是一对荷兰情侣所开,大概很多人对那里都存在着想象,愿能在那里遭遇到爱情,异乡客,单身,爱情,便成了溶解在这个酒吧里最酥软的素材,当然也包括一夜情。 所以这里几乎成了夜游的寂寞的留学生的集散地。 因为人多,我们不得不借亦宣和泰山的裙带关系而得到一个靠男厕所的台子,我眼睁睁地看着许多男人提着裤子进去,摸着刘海出来,然后猜想男厕所里有小便池和镜子。 我总是在想一些无聊的事,亦宣很准确地说。 而林通总是在做无聊的事,他把玩台上的蜡烛,他把蜡烛倾斜着,任蜡烛油往下流,并在桌面上汇聚,凝固。 “别介,蜡烛油很难清理,你想累死泰山啊?”亦宣伸手制止他。 “人家失恋了,你就宠我一次吧。”林通说。 “得!” 我借林通手上的蜡烛点了一只烟,亦宣又说:“别介,搞得乌烟瘴气的。你怎么也学这个了?” “人家失恋了,你也宠我一次吧。”我学林通的口吻说,我发现在此刻我居然有嘲弄自己的胆量,也许是黑夜在作祟吧。 “得!你们,一个,两个,都矫情!”亦宣笑嘻嘻地离开了,去找泰山拿饮料。 亦宣回来的时候凑到我耳朵边诡异地说:“阿曼和那个奸夫在那里!” 我顺着她的手所指的方向看去,在不远处,阿曼正在和一个男人在对谈,那男人留给的我是一个模糊的背影。 显然林通也见到了阿曼,他把手里的蜡烛油滴在自己的手背上,像是无心地自虐。 “南希,你,你能不能坐过来一点。”林通轻轻地对我说。 “什么?” “假装我们是那个,情侣,好不好,好不好,就一会。”他说的楚楚可怜,一个22岁的大男孩,初恋失恋一气呵成,现在仍在爱与痛的边缘挣扎,又要强迫自己看起来很潇洒,让人感到心疼。 我没说话,把身子靠了过去。
我料定我们的表演会是场蹩脚的观礼,好在我们和阿曼那对奸夫淫妇相距甚远,尚不会有太大的破绽。 不想阿曼走了过来,并带着奸夫,而这对林通来说,简直就是持刀而来。 “你为什么没找我呢?”那奸夫居然对我说,而阿曼还来不及炫耀她的爱情。 “我?”我没反应过来,天!这奸夫就是那个在雨中寻思该骂我“精神病”或“神经病”的那个摩托男。 “我最近没时间。” “你没事吧,我是说你的身体。”他继续说。 “头一直有点晕晕的。”我杜撰我的虚弱,感慨自己简直是个演技派的骗子,阿曼错愕的表情让我如沐春风。 “要去看医生吗?我带你去!” “好啊!” 阿曼终于缓过神来了,加入了对话:“你们认识啊?” “不认识!”我傲慢地说。 “你?我们认识!”奸夫斩钉截铁地说,“那天下雨,你撞了我,你穿一个黑色的衣服,背一个蓝色的书包,还有穿一个白色的鞋子。” 我噗嗤地笑了,他的中文真是让人汗颜,我继续逗他:“那你知道我的名字吗?” “不知道!” “不知道我叫什么就敢说认识我?” “可是我真的见过你。” “我今天晚上见过这里所有的人,不代表认识这里所有的人啊,对不对?” “你的意思是说认识是很严重的见过吗?” 我点点头。 “那我可以认识你吗?我叫杨天恩。” “对不起,我不想认识你!”这是那天我和他说的最后一句话,作为林通的战友,这场反击战打得有点漂亮。 但是我不能替他收复失地,变心的女人和变心的男人一样,都是不可复燃的灰烬。 倘若我们仍然眷念那些男女,在心里藏纳那些灰烬,就成了一只污浊的烟灰缸,这样的青春怎能明艳? 只是我说服不了林通,就如同说服不了自己一样。 我只记得,遗忘,是个腐烂的过程。 深闺之内必有梦午夜,与某人对坐,写毛笔字。
这是我贪恋的感觉,静谧安详。
我说,帮我磨墨吧,他说,我不是你的书童。
然后两人都笑了。
我总是驯服于字的力量,他的毛笔上刻着“骆驼”,而我的是“仪凤”。
我仿佛看到附着在笔尖的神明,那是鲜活的。
几天前,我离开某处,狼狈不堪,像个小偷,把球鞋压在牙刷上面,塞进背包,匆匆离去。
没有道别,没有留下离去的线索,
我知道那些都会成为肮脏的流言,言简意赅的。
仍然是午夜,幼稚园的操场上的椅子上,那常常会成我的会所。
那里可以看到宽旷的夜空,有星星。
我想我们都高估了自己的爱了,走到了某处,它再也牵引不出思念。
我们再也找不到彼此,哪怕不曾躲藏起来。
我,那么勇敢,那么荒谬,那么无知,那么不堪一击。
我走不出去,是是非非。
我探出头来,告诉你,深闺之内必有梦。
若你看得见,就装做听不见。
若你听得见,就装做看不见。
那才是你我安全的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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